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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责任编辑:儒亦
202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刘为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刘为波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工作情况。
一、2025年以来毒品案件审判总体情况
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23732件,判决生效人数34705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398人,重刑率达21.3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4个百分点。相较2024年,毒品案件数量下降超1/3,但重刑率高出4.4个百分点。2026年1-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7558件,判决生效人数11952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760人,重刑率达23.09%。以上数据反映在毒品犯罪形势和滥用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始终立场不动、力度不减、决心不变。
二、当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形势特点
近年来,我国毒情形势在持续向好的同时也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从滥用种类看,毒品滥用发生明显结构性变化,涉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案件呈增长态势,依托咪酯超过海洛因,成为第二位滥用严重的毒品。“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突出,部分省份呈超越毒品犯罪之势。从滥用主体看,青少年成为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主要群体,犯罪主体年轻化、滥用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从审判工作情况看,当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件冲高回落。经对毒品犯罪主体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统计,2023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此类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及相关案件数分别为256人、217件,1084人、909件,737人、617件,呈抛物线型变化。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及案件数2025年同比均下降32%,2026年1-5月延续了这一下降趋势,表明涉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应当看到,相较2023年,2025年涉案人数及案件数增长约1.8倍,且同期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更加突出。当前毒情形势仍然复杂多变,禁毒工作依旧艰巨繁重,不能有丝毫松懈。
(二)涉案物质集中。涉案药物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且紧跟列管目录不断翻新,既有国内医疗机构、药店流出及从境外走私的各种麻精药品,也有新列管的美托咪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有的被伪装成奶茶、巧克力、电子烟等各类日用品,有的则包装成有减肥、提神、助性等功效甚至暗示可用于迷奸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药物。当前已发现的滥用物质多达数十种,但滥用情况相对集中。根据有关司法统计,当前无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中,“上头电子烟”类案件占比较大,“上头电子烟”已成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主要载体,烟油中添加物质主要是依托咪酯;医疗用麻精药品以右美沙芬为主;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主要是“笑气”、愈美片。
(三)涉毒情形多样。未成年人涉毒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作为“消费”群体,因好奇心强、追求刺激、攀比炫酷、跟风从众等心理沾染毒品,形成瘾癖,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毒品吸食。二是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沦为受害者。三是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参与毒品犯罪,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马仔”和工具。一些未成年人从受害者发展为吸毒者,进而为获取毒品等不法目的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又纠集身边的未成年人参与作案或者作为自己的犯罪对象。
(四)次生危害严重。犯罪分子利用麻精药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麻醉、镇静作用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未成年被告人为获取吸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类犯罪。还有的未成年人吸食“笑气”等成瘾性物质后神志不清或行为失控,不仅个人身心健康受损,还危害公共安全。
三、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举措成效
涉未成年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预防和治理青少年涉毒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面对毒情形势发展变化,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方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禁毒工作主动融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治理体系,取得良好成效。
(一)坚持依法严惩,以司法之剑斩断侵未毒手
一是不断加大侵未涉毒案件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重拳惩治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新型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和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坚决斩断伸向青少年群体的罪恶黑手,形成强有力的司法震慑。河南法院对利用未成年人并向未成年人出售数百颗“上头电子烟”的曾某、武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于利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镇静、麻醉作用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决依法从重打击。
二是精准惩治未成年人实施涉毒犯罪。对实施毒品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体现惩罚力度,又彰显司法温度,做到宽容而不纵容。对于误入歧途、初犯偶犯、被引诱裹挟的涉毒未成年人,结合其犯罪情节、成长背景等依法从宽处罚。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从严惩处的依法从严惩处。福建法院对为领取举报吸毒线索奖励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未成年被告人刘某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坚持规范治理,以司法之盾筑起护未屏障
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发司法文件和遴选典型案例,统一从严惩治涉毒侵未案件裁判规则,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网。
一是完善政策法律规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多部司法文件,明确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毒品案件的裁判立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的涉麻精药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作为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加大对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具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案件的死刑适用规则。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通过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管制麻精药品加以利用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牵头起草“两高一部”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有关规范性文件,将对涉未成年人毒品案件处理专门作出规定。
二是强化案例库、法答网建设。注重发挥案例库、法答网作用,不断提升入库案例、精品答疑统一裁判标准、引领社会价值的功能。202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8家单位共建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运行,目前该案事例库已收录法院系统提供的8件未成年人涉毒案事例,对于如何把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从重量刑尺度,如何破解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难题,如何有效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进行指引。各高级法院以典型案例、精品问答为切入点,持续加强审判指导,明确此类案件有关裁判规则。
(三)坚持预防为先,以司法之光照亮无毒青春
各地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预防为先、关口前移,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抓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促推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一是加强毒品预防教育。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是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必须狠抓不放,久久为功。强化顶层设计。202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就“防范吸食滥用毒品麻精药品”明确工作思路,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宣传重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在国际禁毒日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和防范青少年涉毒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涉未案例占比不断增加;先后会同司法部、北京西城法院在国际禁毒日期间联合开展SVG答题活动、测试“防毒”能力值游戏,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禁毒知识渗透力。加强院校互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方式,以观摩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为载体,筑牢校园禁毒安全屏障。重庆二中院建立“红帆扬·刑护航”禁毒教育基地,创新性地将“党建+审判”职能同校园禁毒宣传教育相融合。创新形式载体。各地法院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用心用情探索互动沉浸式宣传活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趣味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提升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二是制发涉未司法建议。人民法院深入剖析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暴露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用麻精药品监管向国家卫健委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制定新规,明确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构建更为严密的麻精药品监管体系。
三是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各地法院树牢禁毒工作“一盘棋”思想,不断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创新禁毒协作共治新举措。江西高院联合省禁毒办等12家部门制定《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管控工作规定》,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有效遏制非列管物质滥用蔓延。广东佛山中院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治青少年涉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从源头预防、信息共享等方面构建青少年涉毒犯罪综合防治体系。湖南长沙法院携手公安机关及当地娱乐行业商会,共同举行禁毒宣教活动,对青少年易涉毒场所重点治理,发出警示。
(四)坚持挽救托底,以司法之石铺就迷途归路
人民法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做实帮教扶困,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最大力度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一是着力夯实自新之路。针对涉毒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遇到的难题,人民法院会同学校、社区、街道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开展心理疏导、加强就业指导、定期跟踪回访、帮助戒治康复等方式,帮助迷途少年重启回归之路。广东深圳法院在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刘某因生活重压、家庭变故而误入歧途,遂会同检察院、社工等单位开展精准化、专业化协同帮教,采取“禁毒教育-困境纾解-情绪慰藉-人际引导-资源链接-职业规划”六步法,助力刘某完成个人正向蜕变与社会良性融入,该事例获得深圳市禁毒社会工作技能大赛暖心故事活动一等奖。
二是督促压实监护职责。针对涉毒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管教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依法向怠于履行职责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力量激活家庭监护责任并督促落实,推动家庭与学校、社会协同发力,阻断青少年再次涉毒风险。湖南岳阳法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两名受邀参与贩毒的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吸毒,学业中断,案件背后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监护职责的缺位,遂向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管教。
三是联动做实纾困救助。针对父母涉毒导致未成年子女陷入困境问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广东高院联合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开展关爱帮扶涉诉困境未成年人“粤法护苗”专项行动,为涉毒案件中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工作凝聚合力。四川会东法院联合乡镇、社区、学校、妇联等多方力量,建立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常态化联动关爱帮扶机制,从源头阻断毒品问题代际传播。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毒品问题治理,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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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刘为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主持。
问:我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请问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毒品案件办理中,如何具体落实这两项政策要求?
答:首先,毒品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与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二者看似对立矛盾,实则是并行不悖、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区别对待,既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又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温度。
一方面,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凝聚打击锋芒,严惩加害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当中,重点打击的是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引诱、欺骗甚至强迫未成年人吸毒,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以及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涉毒违法犯罪的成年人,人民法院始终依法从重判处,绝不手软,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
另一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实惩防并举,挽救失足者。针对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辨别是非、控制行为能力不足等特点,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和程度、实施犯罪时的年龄、犯罪起因、动机和目的、是否初次犯罪、认罪悔罪态度、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同时,秉持“惩罚也是挽救”的理念,对于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犯罪人,该判处一定刑罚的依法判处,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确保教育改造效果。人民法院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对于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联动家校、社工等部门开展专业帮教、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帮助戒瘾矫治,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促其回归社会。
刚才发布的案事例充分表明,统筹协调、一体落实好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收到实在成效和长久之功,这是我们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问:治理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方面应当注意把握哪些问题,人民法院在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作案时年龄小、学历低、辍学人员多,“以贩养吸”占有一定比例;贩卖、吸食新型毒品、右美沙芬等麻精药品、笑气、愈美片等未列管的成瘾性物质占比较高;“零包贩毒”居多。涉案未成年人往往因好奇心强、追求刺激、喜欢炫酷或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接触、沾染毒品,有的存在不良交友、监护缺失等问题,有的还存在精神、心理异常等情况。此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分享”吸毒感受、参与交易毒品问题也较为突出,值得引起重视。
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毒品问题治理,注重源头预防: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对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特别是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或者酒店、娱乐场所等容留、接纳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发挥震慑、导向作用。
二是以司法建议促推综合治理。深入剖析未成年人涉毒原因、趋势、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用麻精药品监管向国家卫健委发送司法建议,推动修订的新规明确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
三是坚持防范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毒品以及容易导致药物滥用的环境。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针对未成年人吸食滥用毒品麻精药品背后存在的家庭失管、学校失教、未成年人情绪心理异常等多发问题,明确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教育、引导的重点和方式方法,细化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问题导向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典型案事例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全国法院4万多名法治副校长队伍,加强以案释法;发布多批典型案事例,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助力吸毒成瘾未成年人复归社会,促推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商店、网络平台涉麻精药品管控等,起到良好导向作用。
问: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成效?
答: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但审判工作不能止于定罪量刑,还要延伸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在毒品问题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禁毒重在预防,预防重在教育。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是禁毒工作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禁毒法治宣传是人民法院深化禁毒综合治理的一大抓手,必须抓实抓细、走深走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深刻认识对青少年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性。当前毒品滥用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而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弱,对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如麻精药品是药不是毒、未列管物质不成瘾等,亟待廓清认识。如黑龙江肇东法院邀请中学生走进法院,观摩某药店违法出售精神药品案件庭审,让涉世未深、阅历较浅的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距离日常生活并不遥远”“滥用麻精药品就是吸毒”,效果很好,很有必要。
二是要体现法院禁毒宣传的独特性。人民法院有丰富鲜活的案例和大量庭审资源,要用足用好这些资源,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促教。
三是要强化禁毒宣传的针对性。要精准贴合青少年身心特点,摆脱传统宣传形式单一、吸引力不足、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创新形式载体,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打造沉浸式、互动式、趣味性的禁毒普法活动。
四要确保禁毒宣传工作的长效性。要将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禁毒法治宣传相结合,推动禁毒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进一步打造人民法院“未宣”品牌阵地,将更多禁毒元素融入其中。要加强院校联动,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做好校园禁毒普法宣传,特别是开学季要讲好“开学第一课”,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枚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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