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

w w w. z h o n g g u o f a z h i. n e t

  • 回到顶部
  • 010-82047163
  • QQ客服
  • 二维码(暂未启用)
  • 陈某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申请审查国际司法协助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粤01协外认16号

    申请人:陈某基,男,195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申请人陈某基申请承认美国纽约州皇后区最高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查明,美国纽约州皇后区最高法院对陈某基(SHAOJICHEN)与张某萍(SHAOPINGZHANG)离婚一案,于2015年2月24日作出案件号6316/2014号离婚判决,解除陈某基(SHAOJICHEN)与张某萍(SHAOPINGZHANG)的婚姻关系,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本院认为,美国纽约州皇后区最高法院对陈某基(SHAOJICHEN)与张某萍(SHAOPINGZHANG)作出的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美国纽约州皇后区最高法院对陈某基(SHAOJICHEN)与张某萍(SHAOPINGZHANG)离婚一案作出的案件号6316/2014号离婚判决。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陈某基负担。

    审判长  赵建文

    审判员  张一扬

    审判员  赵 咏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铭蕙

    方泽英

  • 要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