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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太原召开
10月22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山西法官培训学院承办的“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山西太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孙佑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会原委员、第六检察厅原厅长冯小光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少南主持。
△会议现场
本次研讨会以“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为主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黄河河务局、山西省各中级法院等相关单位的领导、资深法律专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等80余人围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经验内涵、发展趋势、深化提升、转化利用等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提出真知灼见、凝聚更多共识,共话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创新发展前景与未来,共同谋划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和经验。
丨领导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在致辞时指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司法保护是这一工程的重要一环。中国行为法学会按照党中央关于法学研究的工作要求,落实中国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部署,发挥作为实践法学的特长,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紧密协作,走出书斋楼阁,走向田野工厂,经过调研认为,山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政治站位高、经验做法实、案件效果好,司法模式具有全方位、多层次、成系统的鲜明特色。联合调研组形成的调研报告,最高法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这次研讨会学习汲取山西法院生态建设的依法实践和司法经验,得到专家、学者的深入指导,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致辞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王秀峰在致辞时强调,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山西法院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司法全过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这些有益的探索实践,为全国作出了示范。这次研讨会总结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与大家携手并肩,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助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致辞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在致辞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临山西考察调研,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河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山西法院牢记领袖嘱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打造了“山西样板”。2023年最高法院在吕梁召开工作推进会,签署并发布《山西倡议》,今年山西高院在最高法院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助力山西法院更好以司法一域之光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全局添彩。
丨主旨演讲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座谈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主旨演讲时指出,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具有全域性、专业性、协同性、创新性、融合性、预防性、恢复性、全周期性、效能性的特点,这些都具有普适性,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下一步要正确处理好依法稳妥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罚制裁和修复环境、合法性和科学性、延伸司法职能与恪守司法权限、提升司法审判质效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治未病”防范风险和降低治理成本、审判质量和裁判执行、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做好环资审判工作和练好内功这“十大关系”,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在座谈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在主旨演讲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环境司法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健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推进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环境资源审判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涉及民法典绿色原则适用、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和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方面。近年来,山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要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厘清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范围,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辅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第六检察厅原厅长冯小光在座谈会上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第六检察厅原厅长冯小光在主旨演讲时表示,保护生态环境,“体系化”思维非常重要,可以实现“1+1>2”的作用。从法理和司法实践来讲,“体系化”会创新一个新的学科、一个新的环境司法模式。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在“体系化”建设方面已经做的很成熟了。山西各地法院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创建司法保护基地,构建专业运营服务保障模式,推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动,打造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新格局。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孙佑海在座谈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孙佑海在主旨演讲时以《编撰生态环境法典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研究》为题,从编撰生态环境法典的背景、必要性、过程与现状、结构以及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表示,山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名人辈出,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被誉为“华夏文明的摇篮”。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山西法院创建了独特的生态司法模式,开创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新篇章。
丨经验介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峰彦,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尚勇,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勇飞,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栗向东,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洁分别作经验介绍
座谈会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峰彦,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尚勇,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勇飞,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栗向东,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洁,先后以《“晋”心“晋”力,“最”有印记》《创新“惩治+修复”机制,探索多元生态保护模式》《聚法治力量,筑牢文化遗产安全底线》《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建立预防性生态司法保障机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防范化解区域重大风险》《加强文物司法保护,赓续历史文化血脉》为题作经验介绍,生动呈现山西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探索和创新实践。
大家在经验分享时表示,在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山西法院坚持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重要抓手,全方位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闭环打造适应环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链条建立大协作、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齐抓共管新格局,为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丨会议总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在在座谈会上总结讲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在总结讲话时表示,“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经验丰富、做法成型、内容充实、成效显著,值得学习借鉴,并进行大力宣传推介。要健全“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宣传好、推广好山西法院典型经验,使其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生态环境领域产生积极效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关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少南主持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少南在主持研讨会时表示,这次会议既是中国行为法学会与司法审判机关共同打造研究载体的一次新的探索实践,更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学研究工作意见,转变作风,深入生态执法一线,开展实证调查研究的具体行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总结借鉴这次会议的有益形式和成功做法,扎扎实实做好生态行为法学实证研究和实践调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地拓宽工作的新领域,切实发挥好生态法学智库的应有作用。
△会议现场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山西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司法工作经验既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又展现了积极开拓、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时代性、引领性和重要示范作用。建议山西法院认真吸纳会议成果,从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出发,进一步把握环资审判的规律性,着眼于总体生态司法工作的前瞻性,推动新时代生态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文:中国行为法学会办公室综合整理
图: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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