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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在太原召开
10月22日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
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
山西法官培训学院承办的
“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
在山西太原召开
研讨会聚焦“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主题,法学智库部门、生态环境社团组织、资深法律专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等同聚一堂,提出真知灼见、凝聚更多共识,围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经验内涵、发展趋势、深化提升、转化利用等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共话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创新发展前景与未来,共同谋划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和经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王秀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领导,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黄河河务局有关领导,各中级法院有关领导参加研讨会。
丨会议开幕
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王少南主持。
丨领导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保护模式,是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经过调研认为,山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政治站位高、经验做法实、案件效果好,司法模式具有全方位、多层次、成系统的鲜明特色。联合调研组形成的调研报告,最高法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这次研讨会学习汲取山西法院生态建设的依法实践和司法经验,得到专家、学者的深入指导,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王秀峰: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山西法院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生态司法全过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这些有益的探索实践,为全国作出了示范。这次研讨会总结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与大家携手并肩,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助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莅临山西考察调研,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河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山西法院牢记领袖嘱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打造了“山西样板”。2023年最高法院在吕梁召开工作推进会,签署并发布《山西倡议》,今年山西高院在最高法院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助力山西法院更好以司法一域之光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全局添彩! 丨经验介绍
山西高院、运城中院、晋城中院、吕梁中院、忻州中院和临汾中院作经验介绍,生动呈现山西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探索和创新实践。
会议指出,在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山西法院坚持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重要抓手,全方位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闭环打造适应环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链条建立大协作、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齐抓共管新格局,为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丨主旨演讲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山西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司法工作经验既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又展现了积极开拓、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时代性、引领性和重要示范作用。建议山西法院认真吸纳会议成果,从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出发,进一步把握环资审判的规律性,着眼于总体生态司法工作的前瞻性,推动新时代生态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具有全域性、专业性、协同性、创新性、融合性、预防性、恢复性、全周期性、效能性的特点,这些都具有普适性,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江必新指出,要依法稳妥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罚制裁和修复环境、合法性和科学性、延伸司法职能与恪守司法权限、提升司法审判质效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治未病”防范风险和降低治理成本、审判质量和裁判执行、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做好环资审判工作和练好内功这“十大关系”,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环境司法在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健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推进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瞩目成绩。同时,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刘竹梅对山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给予肯定,她建议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重点关注典型案例的发现、培树和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保护生态环境,体系化思维非常重要,可以实现1+1>2的作用,从法理和司法实践来讲,“体系化”会创新一个新的学科、一个新的环境司法模式。山西各地法院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创建司法保护基地,构建专业运营服务保障模式,推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多部门联动,打造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新格局。“山西生态司法模式”在“体系化”方面已经做的很成熟了。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山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名人辈出,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被誉为“华夏文明的摇篮”。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山西法院创建了独特的生态司法模式,开创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新篇章。孙佑海围绕“编撰生态环境法典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研究”主题,从编撰生态环境法典的背景、必要性、过程与现状、结构以及对环资审判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丨会议总结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经验丰富、做法成型、内容充实、成效显著,值得学习借鉴,并进行大力宣传推介。李文燕指出,要健全“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宣传好、推广好山西法院典型经验,使其在司法实务界、法学界和生态环境领域产生积极效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关切。
文:白婕 张晴
编辑:孙磊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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