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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先例可循,此案怎么“破”?最终:居民楼旁的“黑加油点”消失了
来源:辽宁长安网
距离居民楼仅20余米的仓库内有个“黑加油点”,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接手案件后却犯了难,此案公益损害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而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却一直存在,能否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官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吕某、王某提起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对吕某、王某作出判决。
“‘黑加油点’没有了,我们住这儿也安心了。”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一起到某小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周边居民对检察机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做法十分认可。
听证会现场
可怕|居民楼旁边有个“黑加油点”
今年年初,大东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中发现,吕某、王某把两台旧洒水车改装成“油罐车”,将从外地采购回来的汽油使用油泵抽送到两个“油罐”内存储,并雇人将汽油零售出去,吕某、王某不但没有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而且这一系列的操作都在距离居民楼仅20余米的仓库内进行,并且已经持续了近一年的时间。
案件线索被迅速移送至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手中。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大东区检察院于当日立案。
犯难|没有先例可循的新类型案件
公益损害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而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却一直存在,能否提起公益诉讼?面对没有先例可循的新类型案件,4月,检察官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具有安全生产和自然资源领域专业知识的听证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着重对案件存在的现实危险性进行了介绍,并就后续如何处理相关危险化学品等与听证员进行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黑加油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应该对吕某、王某提起公益诉讼。
由于吕某、王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刑事案件也正在办理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吕某、王某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随后,大东区检察院以吕某、王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向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28日,大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王某犯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吕某、王某分别支付无害化处置费用3000元。后续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危险化学品及加油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
延伸|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吕某、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了近一年时间,“黑加油点”周围不但有居民楼还有学校,随时可能成为危及居民生命安全的“爆炸点”。
通过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大东区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走进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释法”“出门入户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安全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安全志愿者重点宣传“畅通生命通道”相关科普知识,同时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233家次,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575项,立案15起,罚款19.5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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